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活动板房材料销售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活动板房材料销售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凡是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有效要件主要有四个:
一是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具备相应的权限;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是内容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四是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基于以上四点,***会根据案情判定合同是否有效。
规范的做法是,凡在合同上签名盖章的,以及要使用该合同办相关事的(例如个人房贷、合同登记、房产登记、公证处)各方,都应有一份合同原件。作为购房人,理应手里永远保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再则,当下大多数地方是实行网签合同。所以在制作合同时,很容易做足够份数的合同。即便一时疏忽少做了几份,也容易补上——开发商打印合同后双方签字盖章就完了。没有技术难处。
另外,有人认为拿到了产权证,购房合同就没用了。
这是个短视的想法。眼下用不着不意味着永远用不着。
至少在上海卖出房屋时,税务机关要求卖出方提供当初购房时的原合同、契税单、发票(要求提供其中的两样原件)。若你少了两样,怎办?
还如,有的单位给个人发购房补贴,也要先查验购房合同原件的。
我们的经验做法是,预售合同一式6份(买卖双方、银行、合同预告登记、交契税、产权登记各一),出售合同一式5份。要办公证,还再加一份。
出售合同少了预告登记,可以比预售少一本。
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产登记预告和房产所有权未转移的情况下,你仅享有向开发商主张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合同权利,属于普通债权。
而房产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后享有的是特定物之债,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定之债属于标的物特定,独一无二的,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类似情况***一般认定抵押合同有效。
你好,和销售员怎么签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不是和销售签。销售只是一个自然人,他既不是房东也不是开发商;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和开发商签订。
销售的主要功能是服务,当你看着开发商打的销售广告时,这就是要约邀请;销售会给你讲解房产各种情况,然后服务协助办理一些手续。
一、房产面积
2、公摊面积:这个合同也会注明,看自己能不能接受公摊大小;但一般都是行业有规定的。
现场市场各大地产主流房产项目都是精装修,所以在看了样板房后,要明确装修标准、交付标准之类的。
三、交付日期
这个挺重要的,很多朋友都是***性入住;所以,一旦发生逾期等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证据支持。
四、其他
比如房产证办理安排、小区绿化面积、不利因素(垃圾房、机器房等)等等其他需要注明的。
总之,签订合同内容挺多的;但合同方不是销售员!
关于双方沟通的优惠、交房日期等所有条件,购买方要明确在合同里,用文字描述并盖章确认,避免未来不予履行时,作为有效依据证据材料。
因为多数销售人员及团队是开发商外聘,售楼销售员销售完成项目就要撤离这个项目。
买卖合同就要注意以下四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
(4)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法律依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活动板房材料销售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活动板房材料销售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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