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轻钢活动板房 > 正文

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轻钢板房协议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修改房屋买卖合同中电话号码?
  2. 有个公司伪造我本人签名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起诉么?
  3. 请问一下大家: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五年后可以过户吗?

如何修改房屋买卖合同中电话号码?

又不是产权面积填错,电话号码是个小问题,若是合同还未备案,直接改掉就行了,若是已备案了,合同上的那个号码改不改都是无所谓的事,你也完全不用在意这个了。

直接去楼盘现场找开发商后勤部或物业部更改和重新登记下你的新联系方式就行了,就说你以前的号码丢了。现在好多买房业主号码泄漏,频频出现骚扰***的报道,本身就有很多业主买房时填写的号码,在买房后直接不用了的。

有个公司伪造我本人签名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么?

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如果从侵权的角度***,可以主张精神损失,但是***是否会支持需要依据你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方的侵权行为确实给你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轻钢板房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至于间接损失,***也不是绝对不支持,但是与精神损失一样,你肯定是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该间接损失是由于对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否则一般只支持直接的经济损失。

请问一下大家:安置房能不能买卖?五年后可以过户吗?

规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凭安置补偿协议,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以过户他人。从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安置房系对被***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从保护群体看,***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因此,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安置房如果不满五年转让的,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会支持,但五年后可以要求过户。扩展资料:《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轻钢活动板房买卖合同,轻钢板房协议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